历代本草书籍中,常在每一味药物的性味之下,标明其“有毒”、“无毒”。“有毒无毒”也是药物性能的重要标志之一,它是掌握药性必须注意的问题。
一、古代毒性的概念
广东中医师承研究中心指出,古代常常把毒药看作是一切药物的总称,而把药物的毒性看作是药物的偏性。故《周礼•天官冢宰下》有“医师掌医之政令,聚毒药以供医事”的说法,《尚书•说命篇》则谓:“药弗畈眩,厥疾弗疹。”明代张景岳《类经》云:“药以治病,因毒为能,所谓毒者,因气味之偏也。盖气味之正者,谷食之属是也,所以养人之正气。气味之偏者,药饵之属是也,所以去人之邪气,其为故也,正以人之为病,病在阴阳偏胜耳……大凡可辟邪安正者,均可称为毒药,故曰毒药攻邪也。”而《药治通义》引张载人语:“凡药皆有毒也,非指大毒、小毒谓之毒。”论述了毒药的广义含义,阐明了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。与此同时,古代还把毒性看作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。如《素问•五常政大论》云:“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;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;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;无毒治病,十去其九;谷肉果菜食养尽之,无使过之,伤其正也。”把药物毒性强弱分为大毒、常毒、小毒、无毒四类。而《神农本草经》三品分类法也是以药物毒性的大小、有毒无毒作为分类依据的,并提出了使用毒药治病的方法:“若用毒药以疗病,先起如柔粟,病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为度。”综上所述,古代药物毒性的含义较广,既认为毒药是药物的总称,毒性是药物的偏性,又认为毒性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。而后世本草书籍在其药物性味下标明“大毒”、“有毒”、“小毒”等记载,则大都指药物的毒副作用的大小。
二、现代药物毒性的概念
随着科学的发展,医学的进步,人们对毒性的认识逐步加深。所谓毒性一般系指药物对机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损害性。包括急性毒性、亚急性毒性、亚慢性毒性、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如致癌、致突变、致畸胎、成瘾等。所谓毒药一般系指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,能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。剧毒药系指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比较接近,或某些治疗量已达到中毒剂量的范围,因此治疗用药时安全系数小;一是指毒性对机体组织器官损害剧烈,可产生严重或不可逆的后果。
中药的副作用有别于毒性作用。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出现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,一般比较轻微,对机体危害不大,停药后可自行消失。如临床常见服用某些中药可引起恶心、呕吐、胃痛、腹泻或皮肤瘙痒等不适反应。中药副作用的产生与药物自身特性、炮制、配伍、制剂等多种因素有关。通过医药人员努力可以尽量减少副作用,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。过敏反应也属于不良反应范围,其症状轻者可见瘙痒、皮疹、胸闷、气急,重者可引起过敏性休克,除药物因素外,多与患者体质有关。此外,由于中药常见一药多效能,如常山既可解疟,又可催吐,若用治疟疾,则催吐就是副作用,可见中药副作用还有一定的相对性。毒性反应是指用药后引起机体损害性反应,往往因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,与人的体质因素等也有密切关系。
三、中药毒性分级
伴随临床用药经验的积累,对毒性研究的深入,中药毒性分级情况各不相同。如《素问•五常政大论》把药物毒性分为“大毒”、“常毒”、“小毒”、“无毒”四类;《神农本草经》分为“有毒”、“无毒”两类;《证类本草》、《本草纲目》将毒性分为“大毒”、“有毒”、“小毒”、“微毒”四类。近代中药毒性分级多沿袭临床用药经验及文献记载,分级尚缺乏明确的实验数据。目前,正从中药中毒后临床表现的不同程度;根据已知的定量毒理学研究的数据、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之间的范围大小、中毒剂量与中毒时间的不同及中药的产地和炮制不同等角度,进行中药毒性分级的全面探讨,深信会得出科学的结论。当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采用大毒、有毒、小毒三级分类方法,是目前通行的分类方法。
四、必须正确对待中药的毒性
正确对待中药的毒性,是安全用药的保证,这里包涵如何总体评估中药的毒性,如何正确看待文献记载,如何正确看待临床报道,以及加强毒性中药的使用管理。
首先要正确总体评价中药毒性。目前中药资源已多达12807种,而见中毒报告的才100余种,其中许多还是临床很少使用的毒性大的中药。由于大多数中药品种是安全的,这是中药一大优势,尤其与西药化学合成药造成众多药源性疾病的危害相比,中药安全低毒的优势就更加突出了,这也是当今提倡回归自然,返琪归真,中药受到世界青映的主要原因。
其次正确对待中药毒性,还要正确对待本草文献记载。历代本草对药物毒性多有记载,这是前人的经验总结,值得借鉴。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,也出现了不少缺漏和错误的地方,如《本草纲目》认为马钱子无毒;《中国药学大辞典》认为黄丹无毒等等,说明对待药物毒性的认识,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,社会的发展,有一个不断修改,逐步认识的过程。相信文献,不能尽信文献,实事求是,才是科学态度。
正确对待中药毒性,还要重视中药中毒的临床报道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,出现了大量中药中毒报告,仅单味药引起中毒就达上百种之多,其中植物药九十多种,如关木通、广防己、苍耳子、苦檩根皮、昆明山海棠、狼毒、萱草、附子、乌头、夹竹桃、雪上一枝蒿、福寿草、槟椰、乌柏、巴豆、半夏、牵牛子、山豆根、艾叶、白附子、瓜蒂、马钱子、黄药子、苦杏仁及曼陀罗花、苗、菅蓉等;动物药及矿物药各十多种,如斑鳌、蜂赊、鱼胆、芜青及砒霜、升药、胆砚、铅丹、密陀僧、皂矶、雄黄等。由此可见,文献中认为大毒、剧毒的固然有中毒致死的,小毒、微毒,甚至无毒的同样也有中毒病例发生,故临床应用有毒中药固然要慎重,就是“无毒”的,也不可掉以轻心。
认真总结经验,既要尊重文献记载,更要重视临床经验,相互借鉴,才能全面深刻准确地理解掌握中药的毒性,对保证安全用药是十分必要的。
正确对待中药毒性,还要加强对毒性中药的使用管理。此处所称的毒性中药,系指列入国务院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的中药品种,包括硅石、砒霜、水银、生马钱子、生川乌、生草乌、生白附子、生附子、生半夏、生南星、生巴豆、斑鳌、青娘虫、红娘虫、生甘遂、生狼毒、生藤黄、生千金子、生天仙子、闹羊花、雪上一枝蒿、红升丹、白降丹、蜂酥、洋金花、红粉、轻粉、雄黄。
五、产生中药中毒的主要原因
一是剂量过大,如砒霜、胆吼、斑骛、蜂酥、马钱子、附子、乌头等毒性较大的药物,用量过大,或时间过长,可导致中毒;二是误服伪品,如误以华山参、商陆代人参,独角莲代天麻使用;三是炮制不当,如使用未经炮制的生附子、生川乌、生草乌;四是制剂服法不当,如川乌、草乌、附子中毒,多因煎煮时间太短,或服后受寒、进食生冷;五是配伍不当,如甘遂与甘草同用,川乌与瓜萎同用而致中毒。此外,药物贮存不当、品种不同、剂型不恰当、给药途径不同、药不对证、自行服药、乳母用药及个体差异(病人的体质、年龄)等也是引起中毒的原因。